华龙网讯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立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引发争议。
赞成方认为,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条例是必要的。
反对方则认为,在现实中,家庭暴力很难界定,如大人打小孩、夫妻间的斗殴,什么程度可以算是家庭暴力,实在难有一个明确标准;而且发生家庭暴力后,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管到什么程度,都很难把握,这里涉及到一个公权干涉私权的问题,上位法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说法。此外,现行法律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暴力行为已有禁止性规定,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规定了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暴力行为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此,专门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不大,也缺乏可操作性。(记者商宇)
来源: 华龙网 2006-05-18 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