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兽医工作对农民的增收、农村公共卫生、农村的动物疫病防疫都非常重要。然而,农村的畜牧兽医工作在许多地区是“被遗忘的角落”,工资、待遇多年得不到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对他们的境遇都无能为力———
今年55岁的付长俊是青冈县永丰镇兽医站的兽医,十几年前,在下乡工作时,摔成股骨头坏死。 此后他一直坚持带病上班,直到2000年,他躺在床上无法自由行动。当地在职兽医都没有固定的收入,付长俊全家陷入窘境。
赵显明,青冈县柞岗乡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的兽医。作为乡里为数不多的兽医,他有工作,也有编制,县里统一部署的畜禽防疫、牲畜疾病治疗、动物检疫等工作,他都要认真地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他却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关于兽医工作人员的收入。
据了解,目前青冈县像付长俊、赵显明这样的在职兽医有55人,按照国家、省和各地市的有关规定,这些农村兽医都应当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而实际上却没得到落实。工资、待遇得不到落实的问题,同样困扰着我省其他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兽医。
乡镇兽医待遇国家有规定
对于农村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国家农业部于1996年下发了《关于落实乡镇推广机构“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要求,各地要对包括兽医在内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机构,实行“定性、定编、定员”的“三定”工作,并对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对于包括兽医在内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待遇,文件要求“工资要按标准到位”,要从财政上保证机构编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因财政困难不能按时发工资的县市,要及时补发,不得拖欠。”
我省于1996年6月转发了农业部的文件,同时我省下发了《关于落实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三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三定”问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核拨事业经费。
与此同时,各地市也下发相关文件,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的“三定”工作。至此,关于乡镇畜牧兽医的工作及其待遇已经说得很明确,然而到了基层某些乡镇甚至县城,一些农村兽医仍然享受不到国家和省里的政策。
“理解偏差”,兽医待遇落空
既然国家和省里都有明确规定,为什么有些农村兽医的工资收入还得不到保证?
在青冈县采访时,县畜牧局的闵局长告诉记者,青冈县于1999年按照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对各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进行了“三定”工作,但目前在职的人员都没有领到工资,原因是青冈县对上级文件规定的“新增编制的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理解出现了偏差。青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人事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中规定,“新增编制所需的经费由乡镇级财政解决”。闵局长说青冈县乡镇财政的状况是,乡镇本身没有财政收入,县里给乡镇拨多少,乡镇支出多少,而对畜牧兽医人员的经费,县里有关部门虽然“三定”工作完成了,但经费没有拨,要乡镇自己解决。乡镇自身没有财政收入,所以50多名乡镇兽医至今没有工资收入。
既然定了编制,就应当拨付经费;如果没有拨付经费,“同级财政”解决岂不是一句空话?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这种解释显然站不住脚。青冈县畜牧行业的有关人士最后对记者说,这只是字面上的借口,其实真正的原因是青冈县地方财政实在太困难了。
据省畜牧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像青冈县乡镇畜牧兽医人员的待遇情况,在我省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如巴彦县、兰西县等。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些地方的财政确实存在困难,同时也存在当地领导对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不够重视的原因。
农村兽医待遇谁来落实?
由于待遇得不到彻底落实,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的开展在一些地方陷入了困境。据一位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基层领导说,农村的畜牧兽医工作在许多地区是“被遗忘的角落”,这些人和农民相比没有土地,和城里工人相比没有稳定收入。政府、社会、单位和主管的业务部门对他们的遭遇都无能为力。而农村兽医所从事的工作,无论对农民的增收、农村公共卫生,还是农村的动物疫情防疫都非常重要。因此,不应该忽视乡镇畜牧兽医工作。
据记者在一些地方调查了解,由于个别地方领导不够重视,不仅乡镇畜牧兽医人员的待遇得不到有效落实,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也处于瘫痪状态,有的畜牧兽医站被卖掉,有的被挪作他用。有些地方出现畜禽疫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已经对农村和农民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省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在说到农村兽医的相关待遇时说,各地政府应当重视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的“三定”工作,有编制就应该有工资,不能把财政困难当成不落实国家、省和各地市文件精神的借口。
省畜牧局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基层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负责农村的公共卫生、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等工作,这些都是新农村建设所不可或缺的公共事业,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理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之中。日前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再次明确了乡镇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的兽医人员由县(市)畜牧兽医部门管理,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县(市)财政预算;村兽医技术人员由县(市)人民政府给予误工补贴。政策已经明确,关键在落实。(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