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为保障我省电力、煤气生产用煤道路运输通道的畅通,我省从即日起至2006年12月底的正常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期间,对持有道路运输通行证运输省内电力、煤气生产用煤的车辆,交通部门只在距离煤炭装载源头最近的超限运输检测站过磅检测,其检测数据作为沿途其他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查的依据,沿途其他超限运输检测站不再过磅检测。
利用道路运输通行证从事非省内电力、煤气生产用煤运输的,各级交通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收缴其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对其超限超载行为严管重罚。持有道路运输通行证运输省内电煤、煤气生产用煤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应依法缴纳通行费。
据悉,此项规定仅限于运输省内电力、煤气生产用煤车辆使用,并按规定线路行驶,实行一车一证。对过磅检测后中途确有加载行为的车辆,可以重新过磅检测。持有道路运输通行证运输省内电煤、煤气用煤的车辆,经过磅检测,超过超限认定标准的,交通部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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