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据《新京报》报道,针对当前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且矛盾激烈、对抗性强的现状,全国律师协会近日向全国各级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印发了《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遵守报告备案制度。 律师事务所接受群体性案件委托后,应及时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告。多个律师事务所承办就同一诉求不同当事人案件,可协商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向律师协会报告。承接群体性案件,应由律师事务所至少三名以上合伙人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接受委托,指定专人承办,共同研究工作方案。
《意见》提出,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指导。律师依法办理群体性案件,律师协会应当予以支持、指导和监督:对影响大的群体性案件,律师协会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律师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就案件相关问题向公众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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