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门口小偷“示众”三小时追踪
早报讯(记者林加华黄墩良)昨日,晋江罗山街道社店社区居委会书记陈连兴向记者介绍,他已接到派出所的通知,这两天内将带着当事巡逻队员到派出所做笔录,“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事发当天,这名惩罚小偷“示众”的巡逻队员已经被开除,小偷被带到派出所,经过批评教育后,也已经离开了派出所。昨日记者多方联系二人,均未果。
派出所:会依法追究责任
罗山派出所所长侯国猛说,巡逻队员的行为肯定不对,“方法比较土”。据介绍,这名巡逻队员是社区(村)自己雇用的,工资也是由所在社区(村)负责。派出所主要是对他们进行业务指导。他认为,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部分社区巡逻队员素质较低。
侯国猛说,巡逻队员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种辅助力量,主要职责是维护辖区的治安,制止一些不法行为,他们没有执法权,没有提审权,也没有处理权或处罚权。
据了解,5月16日下午一点多,“示众”的小偷被警员带回派出所调查后,当晚就离开了。侯国猛介绍,小偷带着一个只有一岁的小孩,而且偷窃的数额较小,派出所请示了晋江市公安局法制科,对她进行批评教育后,就让她离开了。
侯国猛说,巡逻队员的处理方式肯定是错的,应该批评教育;他该承担什么责任,派出所也会依法追究。
街道办:将对巡逻队员加强教育
罗山街道办及社店社区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加大对巡逻队员队伍的教育,提高整体素质,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罗山街道办党工委书记黄世界在电话中表示,小偷与巡逻队员双方都不对,接下去街道将敦促社区等相关单位,加强对巡逻队员的教育,提高素质。
社店社区居委会主任陈立顺介绍,包括昨日惩罚小偷“示众”的巡逻队员在内,社店的六名巡逻队员都是公开对外招聘的。他说,社店对巡逻队员队伍建设还是抓得比较紧的,“我们组织巡逻就是要保护一方平安,不能采取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抓到了要交给派出所”。
陈连兴介绍,当天下午,社区就事情的经过及赔礼道歉的想法,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罗山街道办作了汇报,并对该巡逻队员进行了教育批评及经济处罚。
陈连兴认为,出现这种行为主要是对小偷过于痛恨。“抓不到就抓不到,抓到了这样也不行那样也不行。”他称,社店社区的外来人口多,时常抓到小偷,但由于条件限制,“小偷一两天就放掉了,他们的胆量就大起来了”,巡逻队员只想给小偷一个教训,让她丢脸,才犯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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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想免费为她打官司
早报讯 (记者林加华 黄墩良)昨日,晋江一律师事务所黄律师看到早报报道后,致电早报记者,想免费为小偷打官司。
黄律师认为,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晋江出现这样一件事,很令人震惊。小偷的偷窃行为,是可耻和违法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有权利对他们采取侮辱行为。“只有有权机关(如公安机关)才能对小偷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能代表法律实施非法行为。”
他说,巡逻队员抓到该妇女后,剪她的头发,并在她脸上写上“我是小偷”,在公共场合示众多时,该妇女名誉权受到一定的损害,她完全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告对方侵害她的名誉权,索赔精神损失。
黄律师表示,该妇女如果想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他将考虑免费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