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 魏靖)今年,眉县、陇县、凤翔、岐山、陈仓区、千阳和凤县等7个县(区)被列入国家和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截至3月底,共有170.68万人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以下称“参合”),“参合”人数占7个县(区)农业总人口的85.65%。 从5月1日起,七县(区)“参合”农民到市区10家医院看病,可享受药费“直通车”报销。据悉,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昨日,记者从宝鸡市卫生局农村基层卫生科了解到,以前,7个县(区)的“参合”农民在县(区)境内看病可享受药费报销,但到县(区)境外市级医院看病的医疗费用受到控制,而部分农民患大病需要到市级医院治疗,出院后要回县区报销医疗费用,手续繁杂,有的长时间报销不了,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为减轻“参合”农民在市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方便农民报销,日前,宝鸡市正式出台了市级定点医疗直通车报销政策。规定,7县(区)“参合”农民在市级10家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当日可持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在医院指定窗口报销医疗费。“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院报销药费的起付线为每人次1000元,报销办法为符合规定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30%计算补助金额,每户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据了解,7县(区)已经与10家市级医院签订了服务合同书,凡是5月1日以后在10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农民,均可享受药费直通车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