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18日讯(记者 李传智 实习生孙立娜摄影报道)新买的自行车被盗,向物业管理方索赔遭拒,家住海口五指山路民源小区的张女士拒交物业管理费至今14个月了。5月18日,小区物业方海口一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与张女士再次协商,但事情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据张女士介绍,她住在民源小区已有5、6年了。去年,她买来一辆自行车。平时,将自行车停放在住处楼下的消防通道。去年5月的一天,停在消防通道上的自行车突然被人偷走。她要求物管处就此事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一直没有满意答复。
18日,物业方一位负责人罗副总经理介绍,张女士买来自行车后,并没有按照物管规定进行登记,办理车辆停放证。另外,张女士平时没将自行车停放在物管处设立的停车场内,而停放在消防通道。因此,罗副总认为,自行车是否在小区内被盗无法证明,物业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方不赔偿单车被盗损失,张女士从自行车被盗后就一直拒绝交纳物管费和水电费。物管处多次上门要求张女士交费,但都被拒绝。张女士目前仍拖欠14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共100多元。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认为,张拒交物管费的做法不妥,如果协商不下,双方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