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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9日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则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上述审核权,证监会不再承担相关审核职责。证券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当事人对证券交易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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