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昨天,有财税专家接受本报采访提出:应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囤积的空置住房、大量空置的大户型住房,以及一些家庭占有的多套住房,征收房地产税。
目前,住房转让环节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透露,将从两方面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一是将去年5月出台的“已购商品房两年内出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政策中的“两年”这一时间延长;二是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抑制囤积土地,促进空置房处置。
针对第二个方面,昨天,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提出两点疑问:
第一,如果存在囤积土地,是否表明我们在对闲置土地的界定和处理上存在问题?该不该对这些囤积土地加强管理,在税收上加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建好的房子囤积待涨、大量闲置的大户型房子、一个家庭拥有多套闲置住房,这些房子占用了大量的土地房屋资源,但都不用缴税,行不行?杨卫华提出,应该将这类“空置房”、“家庭多套住房”归入经营性房屋,明确界定范围后征收房产税。据杨卫华介绍,目前我国开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还有税务专家表示,国家可能会对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问题做相应的明确,加强征管。因为,在实际征管中,这两个方面的现行税法执行得并不理想。
不过,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指出,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税收政策不是万能的,房价高低最终还取决于市场供求,因此,必须银行信贷、税收、土地供应等政策相互配合。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