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5月21日电(记者孟昭丽曹健)宁夏回族自治区在药品招标采购改革中进行创新,目前已经实现以自治区为单位,对宁夏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药品统一招标。
据了解,统一招标的医疗机构范围为宁夏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举办的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含医用耗材)。
统一招标的药品范围为列入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用药目录、新型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临床需要确定的其他药品。
统一招标的方式以自治区为单位、将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使用的药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中心承担招标服务,医疗机构不再充当采购的主体角色,仅参加“用药目录”的审定,并提供本单位用药采购计划。
宁夏还将在全区统一药品价格。在作价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方法作价,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顺加5%的损耗作价。
此外,宁夏全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由宁夏邮政局和宁夏医药集团总公司统一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