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5月23日讯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
意见指出,我市仍维持原来的布局规划,原则上不再增设二手车交易市场。市中心区两处二手车交易市场可办理全市的小汽车和芝罘区、开发区范围内摩托车、农用车、大型载客汽车、大型载货汽车的二手车交易业务。 牟平、福山、莱山和莱阳、海阳、莱州、招远、龙口、蓬莱、栖霞的二手车交易分市场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可办理所在区、市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农用车、大型载客汽车、大型载货汽车的二手车交易业务,接受当地流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二手车经销企业宜为依法设立的经过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有一定的营业与展示场地;销售二手车应向买方提供有效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主要机件(五大总成)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并在营业场所予以明示。(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