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昨日上午,被控非法集资515万元的“重阳科技特大传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月9日公安部在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此案被列为打击传销犯罪“鲁剑”行动中由公安部重点督办的12起大案之一。
现年53岁的陕西武功县人颜峰辉案发前系西安重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重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其26岁的儿子颜喜龙是第二被告,年纪轻轻就当上了重阳公司广州办事处的负责人。
颜峰辉于2000年同包括其儿子颜喜龙在内的四人共同发起成立了西安重阳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制药、中药制剂的生产和开发。检察机关认为,颜峰辉采用了欺骗手段,并使用了伪造了签章,因此,该“股份公司”的成立属于“非法”。
2002年至2004年间,在未取得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颜氏父子伙同另一被告谢明对外宣称拥有重阳公司名为“重阳生物”的股权,此股权即将在境内和境外上市,并许诺购买该股权将获得高额回报,继而以45%的高提成招聘一批人员,骗取广州地区群众认购并不真实存在的股权。据查,共有刘某、孙某等139名被害人的515万余元的“投资款”落入颜氏手中,而被骗对象多为离退休老年人。《广州日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