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5月24日讯从今年秋季起,我省初中阶段将全面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而这种制度此前只在新课改实验区进行。据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被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总结性评价,前者在日常教育教学中进行,后者在学生毕业时进行。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评价将把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教师评价、统一测评(如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考查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专家评价和家长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和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评定等级是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一般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的要素有: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自尊乐群、遵守公德、爱护环境、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业表现、实践能力、创新表现、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生活健康、审美情趣、审美表现等。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的实证材料主要包括: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考勤、教师观察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关键性作品、作业;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或其他重要人士);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自我描述。(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