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在公司业绩突出的女副经理徐某,在做出口业务时收取代理公司业务员大量回扣款,且与他人串通后非法将10万元佣金据为己有。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徐某现年31岁,从2002年12月开始到本市某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7月担任该公司进出口部副经理,负责进出口业务。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徐某利用另外两家公司为其公司代理出口货物运输业务之机,多次收受业务员霍某给予的回扣款共计4.86万元人民币。
2004年11月、12月,被告人徐某利用某物流公司代理其公司货物出口业务之机,两次收受该公司业务员韦某给予的回扣款共计2.2万余元人民币。2004年3月,被告人徐某以其公司的名义与美国的一家公司取得联系,并让其友高某用公司的名义,通过互联网与美国公司联系外贸业务,而后再由高某将该业务提供给其徐某公司。其间,徐某让高某与其公司签订了佣金协议。自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高某从公司领取佣金转账支票后,由被告人徐某倒取现金。其间,徐某将其中10万元据为己有。
综上,被告人徐某得赃款17万余元,除拿出4070元购买数码相机一台用于工作使用外,余款均被其据为己有。案发后,徐某的家属向检察机关退交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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