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为进一步加强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维护高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学费、住宿费均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港、澳、台地区学生来内地高校接受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与内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
行政性收费禁止营利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进行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不得强加服务性收费
高校可以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招生简章注明收费标准
各地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不得给教工随意发钱发物
高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高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服务性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体外循环”。收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学校不得随意发钱发物。
出现乱收费追查一把手
高校要切实落实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教育、价格、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对高校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按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