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秦璇报道: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曾就该条例草案部分内容举行立法听证会(楚天金报曾作特别报道),记者发现,《条例》采纳了听证会的多条意见。
对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能否暂扣其物品?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争议较大。昨日,会议专门就此进行了单项表决,表决结果是删除该条款。
此外,阳台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的高度、进城不洁车辆要进行冲洗、定时倒垃圾等草案中的禁令,《条例》也根据听证意见,进行删除或修改。
另外《条例》还采纳了听证会其他一些意见和建议。《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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