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于2006年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对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新修订的《审计法》科学合理界定了审计监督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审计监督程序,明确了审计人员自身的法律责任,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二,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这次《审计法》的修订,针对审计面临的客观环境不断变化,特别是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越来越多,事业单位和政府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对审计监督范围进行了调整,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监督体系有重要促进作用。
第三,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新修订的《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审计工作报告应重点反映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进一步强化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审计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四,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审计事业不断前进。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给审计工作也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对《审计法》进行修订,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公正性及准确性,更有利于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以学习贯彻《审计法》为契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严格审计执法,努力使我省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当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围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强化预算约束的要求,探索预算执行审计的新方法,推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同级财政、地税部门和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力度,加大对预算执行单位的审计。要以促进完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转移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项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为审计监督重点。
二是开展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要以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突出对关系国计民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力争在审计的深度、揭露问题的力度和发挥审计宏观服务作用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三是进一步加大企业审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特别要加大对大型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审计力度。审计的重点突出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资产质量、盈亏的真实性;二是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三是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要查纠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私设账外账以及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要以促管理、增效益为目标,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服务深化企业改革。
四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审计。围绕促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完善投资管理体制,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特别是要加强对国债建设项目的审计。继续开展对我省利用世、亚行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和联合国粮食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
五是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新修订的《审计法》对经济责任审计作了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我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个目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六是积极探索经济效益审计。效益审计是审计工作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也是新形势下审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中既要揭露违法违纪问题,也要注意揭示由于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要抓住影响效益的问题,从体制上、机制上、管理上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高效益。
七是严格审计执法。贯彻落实《审计法》,最重要的是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整合审计资源,大力推进审计创新,进一步加大对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查处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情节、性质、后果及造成的影响,依法予以处理、处罚,该移交移送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处理。
八是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引导审计人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理解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所包含的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防范”和“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严格执行“八不准”廉政规定,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做到一身正气、清正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