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5月29日电 日前,青岛市工商部门为12个分(市)局81个基层工商所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员,进一步加强基层工商所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规范从政行为。
据介绍,工商所纪检监察员不受所在工商所领导,直接对分局党委负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纪检监察员拥有十项职权,具有对工商所党风廉政工作的监督检查权、报告权、信访和效能投诉受理和处理权、违规违纪案件初查权和处理建议权、对正在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制止权和责令改正权等,同时纪检监察员还要协助驻地工商所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的其他工作,参加支部会、民主生活会,列席驻地所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采取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企业(个体户)、社会义务监督员和地方党政群机关的意见、建议,督促工商所改进工作。
为切实发挥工商所纪检监察员的作用,规范基层工商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市工商局相继制定了六项制度,包括《工商所专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工商所纪检监察与社区、村委及社会知名人士联系办法》、《工商所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办法》、《廉政报告和检查制度》、《工商所纪检员受理效能投诉工作职责》、《工商所执法执纪情况回访办法》等,形成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在基层得以全面推进。(宋学春袁丽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