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珠北“8•12”特大交通事故赔付工作结束
126.1万赔偿金发放45名受害者
本报讯 记者彭卫,通讯员朱琴、吕韶杰报道: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京珠北“8·12”特大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终于画上句号。 截至本月26日止,126.1万元的赔偿金已经全部发放完毕,45名受害者终于看到了满意的处理结果。
2004年8月12日零时20分,肇事司机聂爱平驾驶湖南省娄底市涟鑫汽运有限公司(下称涟鑫公司)湘K01384号重型半挂车,由南往北驶至韶关段北行19KM时,因制动失效,车辆失控冲入之前因交通事故已封闭的快车道,冲上边坡后向左侧翻下草地砸向正等转运的人群,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19日接到受害人的起诉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组织骨干人员负责审理,其中17宗案件于次年8月进入了执行程序。但作为被执行人的涟鑫公司却拒绝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在异地执行过程中,武江法院除扣押了两台肇事车辆在韶关待拍卖处理外,查封的其余28台涟鑫公司名下车辆均在湖南娄底仅进行了登记查封。期间,肇事方不满法院的查封,还曾发生了数十台大货车围堵当地政府两天两夜事件。随后,27名自称为车主的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被确认上述车辆属个人所有,并与该公司解除挂靠合同、退还安全押金、运费等,因此武江法院实际上对该批查封车辆无法进行变现处理。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对扣押的涟鑫公司账本进行审计,发现事故发生之后该公司有转移公司财产及资金的嫌疑。为了掌握该公司的实际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对该公司财务室进行了搜查,但在搜查时遭到了二十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围攻。经当地法院干警协助才解围。
同时,受害者们———湖北籍的十多名申请人连续三次长时间滞留在武江法院,扬言不拿到赔偿就不回家。
经过近1年时间努力,武江法院法官们从银行、工商等各方面进行摸底排查,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等强制措施,并组织了专业人员对涉案公司的账本进行了审计,终于落实了部分赔偿资金。
今年4月10日,鉴于涟鑫公司的财产状况及赔付能力,经该公司及受害者要求,法院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