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8日日美签订安全保障条约,标志日美战略同盟的产生。
1960年1月19日日美出台修改后的新《日美安全条约》,增强了条约的对等性。
1978年日美曾制定过一个针对苏联的“日美防务合作指针”。
1991年日本强行突破宪法限制,将自卫队首次派向海外。
1996年4月日美两国首脑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提出修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
1997年9月23日美日在纽约正式公布了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明确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其范围内。
1999年5月24日日本参议院通过即《自卫队法修正案》、《周边事态法案》和《日美物资劳务相互提供协定修正案》。
2002年4月16日日本政府通过《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
2003年12月9日日本内阁批准了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计划,这是战后日本首次向正在发生战斗的海外地区派遣陆上自卫队。
2005年2月19日美日安全磋商委员会会议(“2+2”会议)在华盛顿举行,双方发表共同声明,首次将台海问题列入共同战略目标。
2005年10月27日美国海军宣布日美达成协议,美将首次在日本港口部署核动力航空母舰。
2005年10月28日日本执政党自民党通过了《新宪法草案》,将日本的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