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越多,须缴交的垃圾处理费用就越多。昨日(5月30日)上午,惠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改革听证会在惠州宾馆举行,29名听证代表以及惠州市物价局,市容卫生环境管理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对环卫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激烈讨论。 与会发言代表大多赞同“用水越多须交垃圾处理费越多”的大原则。制定方案的专家表示,大部分居民的负担不会加重。
[现场]
31名代表到会29人
昨天的听证会,由惠州市物价局根据听证程序征集的31名代表中共有29名代表参加。在会上就环卫收费的标准以及收取方式展开激烈争论,20名代表分别代表不同立场对环卫收费方案提出各自看法。
绝大多数代表赞成对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并赞同“谁污染谁付费”的总体原则。大部分与会代表对这次的改革思路表示认同,部分代表对按“水系数法”计算垃圾处理费方法的合理性有异议;医院和学校代表要求根据单位的性质实行收费减免;企业代表普遍认为新方案实施后缴费水平比现行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建议对初步方案的标准进行调整,居民代表无明显反对意见,但关心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后,原有收费是否取消。
[改革]
多数居民缴费不超现有水平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市物价局就对开征垃圾处理费进行调研,参考了省内已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采用的征收办法,也征求了专家意见。拟出台的方案将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并改革征收方式。将原来的三项清洁费用与即将实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费用整合为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主体为市环卫局,将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确保足额收取,体现公平公正。
惠州市物价局局长郑秀红表示,该方案体现“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环境保护基本原则,也体现了社会公平。该方案增加了焚烧发电处置环节的费用,若按新方案实施征收,市区大多数居民需要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将不会超过现有的每户每月9元的收费水平,而商业用水大户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将有所提高。
会后,郑秀红表示,各位代表在听证会上提出众多意见,为政府部门的价格决策提供依据,涉及相关问题的部门接下来将会对意见进行完善补充,物价局将根据代表意见继续调查核实数据,以形成相关意见上报市政府。据了解,由于此次听证会代表名额有限,接下来物价部门将组织企业用户进行座谈,由方案制定方进行具体解读以征求更多意见。
[现状1]
环卫清洁费收取率不到5成
据惠州市物价局提供听证会说明材料显示,由于收费方式和制度不完善,惠州市环卫清洁平均收取率不到5成,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从1997年起,惠州市市区实行有关清洁卫生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三类,一类是生活垃圾上门收垃圾费:标准是单位、门店每户每月15元,摊档每月12元,居民每户每月9元。第二类是临街门前卫生费:按单位、门店门前三包的范围,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费对象为临街的单位和门店。第三类是代运垃圾处理费:标准是每次每桶6元,收费对象是工厂、企业、学校等。
在实际操作中,市环卫局负责市区主干道两侧的单位、门店和摊档的垃圾收集和收费;居委会负责治安小区和内街小巷住户的垃圾收集和收费;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物业小区居民住户生活垃圾的收集并代居委会收费。据了解,由于收费项目杂、收费主体不统一,前期宣传不到位,不少市民不理解相关缴费政策,征收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实际征收情况并不理想。以2005年为例,市环卫局应收卫生费金额为1654万元,实收金额1011万元,收缴率为61%;居委会应收卫生费金额为2080万元,实收金额565万元,收缴率为27%。按目前的政策,2005年市环卫局和居委会的清洁卫生应收金额为3734万元,实收金额为1576万元,综合收费率为42%。
[现状2]
大部分垃圾只能简单填埋
目前,惠州市区日产垃圾量约640吨,每年至少要4000万元资金才能保证收集、运输、焚烧等环节的处理费用,卫生清洁费收取率低的问题不但直接加重市财政负担,而且增加环卫部门管理城市卫生的压力。大部分垃圾只能选择简单填埋,无法真正实现垃圾分类处理和环保要求。
为加快惠州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由瑞威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投资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即将投产使用,这将有效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的处理能力和水平,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可以通过全面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证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费用和建设投资的回收。
物价部门认为,通过改变环卫收费的征收方式,提高征收率,可以不再新增焚烧处置环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也能确保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费用。
针锋相对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围绕着新的垃圾处理费方案涉及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其中不乏针锋相对的场面。
1、垃圾车出车率不足?
专业人士代表王坚毅提出,从申请单位提供数据显示,目前环卫部门中有载重5吨车和8吨车两种,共82台,平均每月的出车次数每月4155次,平均每天138.5次,以此计算,平均每台车出车不到2次,这种现状是不合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划,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火车西站,地理位置并不算远,在环卫车工作时段内,上下班高峰期不多,每个来回装运耗时以1个半小时计算,每天工作8小时,每车可跑5次,理论上只需要30到40部车就够了。
环卫部门回应:“如果说垃圾处理如此轻松,我可建议把垃圾处理全部承包给你。”环卫部门代表说,实际上,垃圾处理包含出车之后的收集、装车、多次填压、转运、卸载等一系列步骤,并非这位代表所言的如此简单。
2、水消费系数法有隐患?
律师代表杨择郡认为,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报告是可信的。但作为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论证程序上和实体上不可信,它是受本次听证的申请方聘请的,违背了一个独立科研机构权威、中立、专业的立场,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表示其在国际国内的权威性,在教育产业商业化的前提下,程序上是可信。但是,它却是站在申请人的角度概述了它所认知的判断。
杨择郡还认为,科研机构的报告权威性不足,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说明是公正、合法的;目前物价局尚没有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另外方案还留有一个大的隐患,以水消费系数法的来源作为计算的依据,每一年都会发生变化,是不是听证会开完就授权给申请方收费?如果说是固定的,那么说物价是不断变化的,这个成本是不是会影响到一些行业、厂商的利益?
部门回应:惠州市物价局局长郑秀红说,此次听证会上提出的方案是由听证申请人委托给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来制定,根据相关规定,这并不存在问题,听征会上该学院是受听证申请方委托来对听证方案进行说明。
3、收费时间为何定在7月?
有市民代表表示,我们对那么多专业的数字无法了解,我们关心的是若按照新的方案实施后,已经收缴的垃圾处理费怎么办?另外,新的垃圾发电厂要到10月才能投入使用,为何要从7月起开始按新方案收缴?
惠城区爱卫办代表:城区已经下发通知,若按新方案收缴,多收的就要退还。
市区将实行新的收费标准,昨天举行听证会,大部分代表赞同征收方案
居民负担不会超过目前水平,但部分用水大户缴费将有所增加
代表意见
[社会经济调查队]
方案未增加大多数百姓负担
惠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的代表张莉菲说,这种收费方式是可行的。
首先,这种方案有利于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该收费方式较现行的收费方式更加科学可行;其次,没有增加大多数老百姓的经济负担,据社调队用户调查资料分析,2005年户均人口为3.12人,平均每户月用水量为1.75吨,平均每户月用水支出为25.74元,采取随水家收费方案后,按每吨水增收0.49元计,平均每月用水支出增加0.85元,比现行的每月每户收取的清洁卫生费9元少支出0.42元,对居民生活基本开支减轻了负担。
[财政局]
能从根本改变现存问题
财政局的代表也表示赞成实行随水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方案。
他表示,目前在市区环卫方面的投入基本上是以财政投入为主,收费收入部分补偿。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收费收入较低,绝大部分的环卫工作支出都是由政府财政负担。
新的改革方案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市区环卫收费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第一,能实行收费主体统一,合并收费项目,能从根本上制止多头收费的现象。第二,实行按水价收费,能有效解决个人、企业不按规定交费的问题,体现社会公平。第三,实行这个方案,除了提高收缴率外,还能降低管理成本,确保垃圾处理的管理经费。同时还有利于全民环境和节水意识的成长和提高,用经济杠杆推动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发展,使人们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专家解读
垃圾处理费收缴新方案由环卫部门委托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专家陈海滨教授制定,听证会上,陈海滨教授对该方案做出说明。
科学细分8类收缴对象
陈海滨说,由于垃圾的不同产生源在消费一定水量时的垃圾产出率存在明显差异,故照此将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对象分为8类。这8类中,居民类、行政事业类、普通工业类、商业类是按自来水公司的系统分类直接划分的。在工业类中,除普通工业外,按照不同企业的垃圾产生系数,还相应细分为电子工业类和饮料工业类;农贸市场由于其产出的垃圾量较大而从商业类中独立出来。
工商企业缴费水平将上升
据测算,惠城区中心区生活垃圾处理总成本为163.44元/吨。根据总成本和各类用户水消费系数,测算出各类用户单位水消费量的垃圾处理缴费标准。
按普通居民每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为“3”计算,得出每吨水应缴的垃圾处理费为0.49元。如按自来水公司提供的2005年每户居民月平均用水量17吨计算,每户每月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为8.33元。根据新方案,工商企业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总体水平将会上升。
陈海滨表示,在考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方式时,对自动缴费、上门收缴、委托代收等多种收缴方式进行了对比和分析,从现行的收缴方式——上门收缴及去年近50%的收缴率来看,实施效果较差。
由于供水及其收费系统已有长期、稳定的运营管理及支付方法,因此,以水消费量作为垃圾处理费的计量和收费平台,具有规范公开、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新方案体现“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平原则,可达到足额收缴的目的,改变当前上门收缴率偏低、缴费不公平的现象。
陈海滨教授说,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惠州市每天产生73万立方米一座垃圾山,需要用载重量5吨的东风车运500车次。在通过对惠州市区垃圾处理场进行调研后,目前惠州只有惠阳垃圾填埋能够合格,惠城区虽然在量上能够满足,但垃圾填满场的处理质量亟待加强,防渗漏处理还存在很大差距。他说,惠州要通过全国卫生城市复检,垃圾处理工作仍需加强,惠州市垃圾治理工作迫在眉睫。
[学校代表]
新方案会增加学生负担
学校代表刘文清表示,学校的用水群体是学生,用水量相当大。
若按照用水量来定垃圾量收取垃圾处理费,学校垃圾处理费成本将成倍增长,这样就增加了学校公用事业经费的负担。他认为,学校在执行该方案具体过程中将存在一定难度。学生用水、绿化用水占了学校用水的大部分,教工用水只占学校用水的小部分。学校用水量相当大,学生群体较大,学校负担更重。
惠州学院代表则表示,方案在实行过程有困难。学校用水比较复杂,教工用水为小部分,绿化用水占了九成,学生是消费者,为弱势群体,很多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用新的方案来实施,会造成大部分费用转嫁到学生方面,把学生和绿化用水方案划入统一收缴,负担太重,希望有些另外的补贴方案。
[医院代表]
患者负担将会加重
医院代表谭洁英认为,按照垃圾处理费产业化的要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型收费,收费标准应该刚好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并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逐步到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应本着便捷、有效、简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次啊去不同的计费方法。
医院属公共事业单位,服务对象是就诊患者,医院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大多数是患者带来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医院应该不是最终的费用承担者。若按“水消费系数法”方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医院的收费负担将会增加,这也将极有可能增加患者。
[酒店业代表]
不同意按用水量征收
星级饭店协会听证代表庄图发说,在广泛征集本行业协会会员意见后,集中归纳以下看法:
一、同意整合收费项目,但不同意立即采取以用水量计征垃圾处理费的做法。
1,粤价[2004]384号文第三条明确指出,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就饭店本身所用的水不都会产生“固体废物”,大多用水量都是冲洗,就连被废弃的糟水,也是作为二次利用,所以凡用水就产生“固体垃圾”的结论是不合理的。
就目前经营服务用水价格2.71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0.6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3.41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0.81元/立方米,另外企业每季度还要向环保部交环保费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按物价局文件显示,调价后对企业影响只有43%,准确地说是50%,而本行业统计,就企业而言,每月用水量大致为2万吨,若按照拟实现的收费标准来算,每月该缴13400元,比原来的增加110%。如此多头多项的重复收费,还要把增幅上升50%。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负担较重,希望政府能规范各种收费,合理合法的实施统一收费。
二,对于追求“最大程度的收缴率”而改变收费方式的做法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物价局文件显示,卫生费收缴率分别为61%和27%,为什么投入了成本,却难完成工作任务。应该对难收、不交的钉子户采取合理合法的处罚措施,而不是采取加大企业负担的方法。
[商场企业]
收费标准偏高
商场企业代表杨天乘认为收费标准偏高。按照对本身企业的测算,改变征收方式后,我们的支出增加约100%,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我们全省率先实行该政策的中山市,商业类的标准是0.47元/吨,比我们的0.67元/吨要低。希望物价部门制定标准时应考虑环卫部门的成本也应考虑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