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兴宁矿难中接受矿主贿赂,违规发证
晨报广东专讯造成121名矿工遇难的兴宁矿难让其背后的腐败暴露在阳光之下。今天,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将因涉嫌收受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贿赂及违规发证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
今年57岁的胡建昌是江西省新余市人,大专文化。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4月,曾云高认识了来兴宁检查工作的胡建昌。检查当天中午,为了使大径里煤矿、大兴煤矿能拿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曾云高来到公司招待所,给胡建昌送了一个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
其后,2004年、2005年,胡建昌多次收取了曾云高送的“内容”同样的信封,共3万港元。2004年5月,胡建昌被任命为省安监局副局长。次年1月,在明知其证明资料不合要求的情况下,仍在2005年6月7日同意向兴宁市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5年8月7日13时13分,在胡建昌违规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给大兴煤矿仅仅两个月后,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在井下工作的12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25万元。
2005年9月29日胡建昌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捕。广州市检察院指控胡建昌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于2006年4月26日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公诉。《新快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