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昨日上午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事项。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为本次会议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任命:张兰为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徐远太为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元邦为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徐百坚为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潘德金、李传昊、谭德照、黄先进、易曙明为省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张兰的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钟英达的省高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屈国华的省高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曹道成的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曾新田的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胡凤英的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胡波的省检察院检查员职务。
批准:周建达辞去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撤销:刘红军、马培荣的省高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