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政策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要全额征收营业税。《通知》还对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考虑到政策延续性、稳定性问题,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这次在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时,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均仍维持原有的规定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