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网6月1日消息:30日下午,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检察官当面向一名学生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17岁的陈语(化名)一时冲动砍伤两名同学,鉴于陈语犯罪情节轻微,检方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的陈语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是海口首次当面向当事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言语不和
17岁男生砍伤两同学
陈语是海南省某校学生。2005年9月7日晚上11时许,陈语和同学陈某值日,上楼检查各宿舍的作息情况。 两人发现有宿舍没有关灯,陈语便在宿舍门口用手电筒照了一下,宿舍随即关了灯。接着陈语又用手电筒再照一下,照到了杨某,双方发生了口角。随后,陈语和陈某便回到自己宿舍。陈语想到杨某可能会下来惹事,便到洗手间拿了一把西瓜刀放到草席下。大约十分钟后,杨某拿着一根铁棍和四名同学来到陈语的宿舍,“刚才是谁说照了又怎么样的”,杨某用铁棍指着陈语的胸口说。
陈语见状便从草席下拔出西瓜刀,追砍杨某等人。陈语追至1楼楼梯口处时,朝摔倒在地的钱某背部砍了一刀,随后又在1、2层的楼梯间追上杨某,并将杨某左手中指砍伤。经鉴定钱某所受损伤为轻伤,杨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05年9月8日,陈语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海口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2005年11月29日向美兰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据了解,案发后,陈语家长就赔偿事项和两被害人及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
符合四条件
男生获准“不起诉”
案发时,陈语未满17岁。检方认为,陈语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刑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根据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后,检方决定不起诉。
检方告诉记者,必须具备相应条件才能不起诉。以陈语案例来说,首先,他是未成年人;其次,是偶犯;第三,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第四,已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犯罪男孩受感化
“我以后将好好做人”
5月30日下午,美兰区检察院检察员当面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据美兰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海口首次当面向当事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目的在于感化、震撼陈语。
记者看到,宣读不起诉决定过程中,陈语一直仔细地看着对自己的不起诉决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语表示对自己的一时冲动非常后悔,给学校、老师、家长和同学带来了很大负担和麻烦,他觉得内心非常不安。今后,他一定会好好做人,遵纪守法,遇到问题时学会冷静、合法地处理,不让所有关心他的人担心。
检察官详解
区别对待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官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与他的年龄大小、对社会的认知程度以及自我控制能力相关,且存在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特点,因此,为更好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切实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依法非刑罚化为原则,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其免除刑罚是不是能够达到教育挽救目的。
对未成年人在适用不捕、不起诉的标准方面,从数额、情节上应比成年人更宽缓,通过适用不起诉,给予较轻罪行的未成年人以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作者:纪燕玲 唐海英 郭艳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