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日报记者张莎)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起诉标准(试行)》以来,已有49名未成年人被免予起诉,不起诉率比去年同期上升68.9%。
据了解,为给走上歧途的未成年人更多改过自新的机会,市检察院规定对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案件情节及未成年人个性特点、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认为不将未成年人起诉到法院更有利于教育感化的,可以不予起诉。如: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被胁迫、教唆参与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轻微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过失犯罪,情节轻微的。
据介绍,今年1至5月,已有49名未成年人因符合不起诉条件被免予起诉,而2005年全年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未成年人仅29人。目前,市检察院已为这批不予起诉的未成年人建立起个人档案,并将联合团市委、妇联等单位对他们进行联合帮教,使其早日重归社会。
来源: 华龙网 2006-06-02 0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