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怀孕3个月的孕妇突遇车祸,而为她治病所用药物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她的丈夫表示,如果胎儿真的有畸形,他将状告肇事方。
今年4月21日,怀孕3个多月的永川人袁某乘牌照为渝C42380的客车从永川莲花到陈食,途中发生车祸,汽车翻倒在路边的水田里。 事后,当地交警出具事故报告,认定驾驶员唐建华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由于袁某出现腹痛和下身出血,她被立即送到永川市人民医院妇产科治疗,被诊断为先兆流产,随即院方对她进行了安胎。但事情很快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变化。
昨日,袁某告诉记者,车祸发生后,她除了腹痛外,右膝也疼痛异常。住院几天后,右膝的疼痛一点都没有减轻,她和家人要求医院治疗。妇产科医生和骨科医生初步检查后告诉她,要彻底查清病因,她必须作核磁共振或者X光检查,而这些检查有可能对她肚子里的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袁的丈夫梁诗强告诉记者,妻子肚子里的孩子是头胎,要把胎儿打掉,全家人都舍不得,但为了治病,他最终同意了检查。
经过检查,医生发现袁某的右膝关节有积液,半月板受伤。紧接着,医生再次提出,为了治病,他们将使用“英太青”和“独一味”,这些药品有可能使胎儿产生畸形。梁诗强称,为了替妻子治病,他们最后还是同意了医生的治疗方案,妻子也开始服用这些药物,但妻子肚子里的孩子他们却不敢要了。“万一真的是畸形,那怎么办?”
梁诗强和家人觉得,车祸的肇事方应该对此负责。但肇事车所属的永川泰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对他的这个要求并不认可。该公司认为袁的腿伤已经基本治愈,并在5月31日到医院为袁办理了出院手续。医生在出院医嘱中写道:门诊随访,适时人流。
梁诗强一家人对此非常不满。梁表示,自己正在等待医院对胎儿健康情况做最后的确诊,如果有异样他将不得不让妻子流产并通过法律的手段为失去的胎儿讨一个说法。
昨日,泰丰公司安全科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祸发生后,他们积极将袁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药费为其治疗腿伤。现在她的胎儿安全无事,而腿伤也基本好了,完全应该出院。对梁提出的“治疗腿伤可能影响到胎儿健康”,这位负责人强调,必须要做鉴定来证明这种说法。
针对梁诗强遇到的情况,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龙涛表示,如果对袁的治疗的确对肚子里的胎儿产生不良影响,而袁某最终被迫流产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在法律上就形成了一个多因一果的情况,即车祸并不直接导致流产,而是车祸导致的治疗行为导致流产,车祸肇事方仍然要对此事负责。他指出,失去胎儿应该是对父母精神的一种伤害,他建议,梁、袁两人可在流产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让肇事方对自己失去孩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晚报记者 杨波/文 任洁/图
来源: 华龙网 2006-06-02 0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