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招收学区片内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凡有改制小学的区县可选择 1所改制小学依法规范为民办学校
民办小学在区县教育局统筹指导下自主招生
除面试外严禁任何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变相考试
公办小学招生只收报名费不得存在“校中校”“校中班”
严禁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实验班
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在津入学由区县统筹就近在公办小学借读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小学改制学校的通知》精神,市教委出台了《2006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小学招生统一在7月7日至 7月 9日进行。
市教委要求,今年小学招生,按照《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改制小学全部停止招生。凡有改制小学的区县可以选择1所改制小学依法规范为民办学校,学校招生班数控制在6个班以内。民办小学在区县教育局统筹指导下自主招生。
《意见》规定,公办小学招生按照区县教育局明确划定的学区片,招收片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招收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的学区片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应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其户籍为法定监护人的,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片就近入学;小学招生除进行面试外,严禁任何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变相考试;公办小学招生只收报名费,其他费用待开学后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新生班额按照市教委《关于在小学全面推进小班化教育的意见》中提出的要求编班;严禁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实验班;原改制小学按照“老生老办法”进行收费管理和教学管理,改制学校的学生和公办学校的学生必须严格分开,不得存在“校中校”“校中班”;改制小学规范成为民办小学,必须依法运作,符合举办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
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在津入学,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借读。其中外省市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在津入学,还需提供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明,证明齐全者享受本市同等政策。不符合条件的,要按照市物价部门审定的教育补偿金标准,每学年缴纳500元。
市教委强调,小学招生是依法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办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把握政策,周密安排。要根据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县就近入学的招生范围和实施办法,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各小学应在招生前1周将招生简章张贴公布,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坚决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记者胡春艳责任编辑:孙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