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上午,市长夏耕主持召开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青岛市商业街命名管理办法》及关于市区、崂山区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延长、更名方案。
会议指出,截止到2005年底,我市有林地面积395万亩,林木覆盖率31.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8%。我市的山林以黑松纯林为主,极易燃烧且恢复困难。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青岛市林地防火条例》,其公布实施在预防和扑救火灾、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条例》的有些规定与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不相适应,如原《条例》突出的是林地防火管理,无法涵盖城区森林防火,因此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会议强调,要切合实际,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行为(如上坟烧纸)必须有重点防护措施,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
会议指出,200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体系,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意见》,2005年是政策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年。为了搞好政策衔接,我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作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各区市政府的意见。会议强调,要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就业。
会议指出,商业街浓缩历史文化,体现地域特色,是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制定《青岛市商业街命名管理办法》十分必要。会议强调,商业街的命名管理必须明确标准,标准起点要高,要服从规划;必须突出特色,打造在国内外知名的品牌;必须切实加强卫生、环保、安全、交通等方面的管理。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市区、崂山区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延长、更名方案的汇报。根据该《方案》,我市新建道路命名17条,更名道路1条,延长道路5条,调整起止点道路1条。
会议要求,对《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要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青岛市商业街命名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市区、崂山区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延长、更名方案,要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会议。(本报记者)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