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合肥市一家珠宝柜台在正常营业时,价值5万多元的首饰莫名被盗。案件一时没能侦破,损失巨大的老板陆某一怒之下把当班的两名员工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全部损失。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已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决老板和两名员工都要承担责任。 陆某是合肥市某工艺品经营部业主。2005年10月22日,她雇佣的两名营业员陈某、臧某在位于合肥市南七某超市内的珠宝柜台当班。当天下午2时左右,当几名身份不明的人离开柜台后,陈某两人突然发现柜台内的几十条黄金、铂金项链不翼而飞。两人马上向警方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却一直没有找到“盗宝人”的踪迹。陆老板认为,首饰是陈某两人当班时丢失,两人又不能证明是他人盗窃,总计51514.57元的损失赔偿责任应该由他们两人承担。陈某二人则认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在未查明事实之前,要求两人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和臧某受雇于陆老板,双方形成了合法的雇佣关系。两人在工作中未尽到保管和注意义务,导致首饰被盗,给老板造成巨大损失,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同时老板对商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对雇佣员工没有尽到培训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最终判决陈某、臧某各赔偿原告15754.37元,驳回陆老板其它诉讼请求。
(胡君玲 本报记者 何克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