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5月份以来,工伤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原来的2个月缩短至1个月,伤残人员最快两个月内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截至5月底,全区累计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达7949家,参保人员已达22.5万余人。 1至5月工伤认定1219件,同比去年增长一倍多。据区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工伤伤残人员一般需要经过认定、体检、鉴定三个过程,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法定“认定”时间为两个月,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认定”,可以缩短1个月;规定“体检、鉴定”时间为两个月。现区劳动保障局作出调整,体检、鉴定缩短至1个月。也就是说,最快只要两个月时间,伤残人员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