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雅花园燃放巨型烟花引发高楼火灾
1702室状告1602室 602室状告小区物管
原告被告一致认为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是当晚燃放巨型烟花者
但此人已无法查找 能追究其他责任人
西湖区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大年初一凌晨,杭州沁雅花园16幢楼下,居民燃放烟花时,火星蹿上1602室阳台,因消防通道受阻、消防栓没水,火势迅速蔓延,1602室烧了个精光,又殃及楼上1702室等几户人家(都市快报2006年1月30日、2月11日和2月13日曾连续报道)。
火灾后,1602室把小区物管告到法院,索赔13万余元。
昨天,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诉讼状说,1月29日凌晨0:05左右,有人燃放巨型烟花,火星落入1602室阳台造成火灾。消防迅速赶到现场,但因小区消防通道堵塞、消防栓没水,导致火势蔓延,130平方米的房屋烧个精光,房屋结构也受损。“因物管没有尽到职责,致使原告遭受巨大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列举了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现场勘验笔录、损失财物清单等12项证据。
被告答辩说,消防通道被堵的根源是小区停车难,并不是物管的主观过错。被告(物管)不是火灾的直接侵权行为人,不应该承担责任。被告还特别指出,原告1602室的防盗门太牢固,导致保安无法及时破门、救火,自身也有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律师都说,火灾的罪魁祸首应该是当晚巨型烟花的燃放者。但这个人到底是谁,事发时没有及时确认,现在也无法查找了。
据原告透露,今年3月,这起火灾的另一个受害者1702室把1602室和物管告上法院,索赔火灾损失20余万元。因损失鉴定没出来,此案还未开庭。
昨天,经三轮激烈辩论后,双方均向法官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法官给双方5天时间沟通,择日再审。
(记者殷志艳通讯员西法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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