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日报6月7日讯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从6月起,市建委将对我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业绩实行每季度定期发布制度,以建立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
据了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业绩均属信息发布的范围。 业绩分优良和不良业绩,优良业绩是指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在质量、安全、诚实守信、市场行为等方面受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不良业绩是指在质量、安全、诚实守信、市场行为等方面受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记录不良行为的机构的批评、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分等。业绩信息以文件形式通报,并在“安徽招投标网”、“巢湖建设网”上发布。今后,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优良和不良业绩将作为招投标、资质动态管理、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