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河南新乡建业球迷郭某创下了杭州首次在赛场内放焰火被警方拘留的纪录,同时,责令郭某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郭某是自《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第二个因在球场燃放焰火被拘留的球迷。
3月18日下午,25岁的上海申花球迷张某在赛场内被上海警方拘留,创下了在赛场内放焰火被拘留的全国首个纪录。
6月8日19:00,杭州黄龙体育中心。河南建业队与浙江绿城队足球赛。来自河南新乡的建业球迷们,自驾车赶到杭州助威。
刚一开赛,球迷们就按捺不住了,呼喊声如潮水般一浪紧接一浪。坐在西区11号看台的郭某,忽然拉燃了手中的一支焰火,一团红色火焰腾地蹿上了看台上空。正在执勤的玉泉派出所民警立即跑了过去,制止了郭某继续燃放并将他带回了派出所。“我们以前看球时一直这样放的。这种叫信号弹,是球迷专为足球比赛特制的。这一枚是我从河南带来的,是河南红魔球迷队用剩下的。”郭某不理解为什么要把他带出赛场。
民警认定,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以及第二款(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规定。“郭某将被行政拘留5天,同时警方责令其12个月之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另外,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规定,强行进入场内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也在处罚范围内。”玉泉派出所办案民警说。
警方同时提醒,依照《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三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由市公安机关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依照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希望市民不要违规在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如你的周围有单位或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你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记者严峰通讯员章官翔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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