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山佳 夏平 记者 殷学兵)因担心子女干涉以及再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等,时下不少老人慎言再婚,而像年轻人那样选择同居。但老人同居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日前,记者从市内5家基层法院获悉,近年来,老人因同居引发的民事案件逐年上升。
统计显示,近3年来,玄武、下关、雨花台、建邺、秦淮等5家基层法院,共受理老人因同居引发的诉讼案件23件。其中2003年受理了5件,2004年受理6件,去年则上升为12件。这23件案件中,有17件是财产纠纷。
案件审理中发现,这些老人之所以选择同居而不结婚,主要有如下原因:一是子女怕面子难看,阻挠老人再婚;二是老人再婚一般都牵涉到赡养和财产继承问题,子女不希望父母的财产通过“再婚”让外人继承;三是老人再婚的婚姻稳定性差。出于对再婚的恐惧,不少老人就选择了“合则过,不合则散”的同居生活。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最明显的是同居后引发的财产问题。”玄武区法院副院长张斌分析说,此类财产问题,主要指同居后各自财产如何使用管理,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老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权属往往很难说清,一旦产生异议,双方子女再搅和进来,问题就会变得异常复杂。张斌认为,老人找配偶最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为防止再婚后出现的财产等纠纷,再婚双方事先要对有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约定。比如再婚后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特别是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等要明确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