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2日电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还将为“农家店”建设配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据了解,国家此前已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对实施“万村千乡”试点工程的“农家店”给予资金补贴。 今年,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村级、乡级“农家店”的补贴资金在3000元和400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并给予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支持。
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出台的《意见》规定了完善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政策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省财政配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家店”和配送体系的基本建设以及信息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同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试点企业在试点地区开办的直营连锁“农家店”及加盟连锁“农家店”,自今年1月1日起,由试点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统一缴纳增值税;试点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所需土地依法优先供应,土地出让金及市政设施配套费由当地政府按照标准的下限收取。试点企业及“农家店”配送商品及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由试点企业统一向各市农业部门办理“绿色通道”证件。
采用加盟连锁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在办理税务、卫生、烟草、盐业、农资、安全生产等证照变更时,相关部门只收取变更证照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