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6月12日讯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文件规定,马鞍山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将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该市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是以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凡职工个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即767元填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3834元填报。参保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单位参保人员新的缴费基数报市征缴中心(该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二楼)办理手续。(刘兴鸿、夏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