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报6月13日讯 近日,省城的刘女士向本报投诉称,日前她受澳大利亚投资商陈女士的委托,竞买一处由安徽某拍卖公司拍卖的房产,然而,当她交纳了竞买保证金之后,拍卖公司却不发给她竞买号牌,致使她被排除到了竞买人之外。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刘女士没能参加竞买呢?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据刘女士介绍,5月19日,她在省城一家媒体上看到安徽某拍卖公司一则关于绿岛大厦北座商办用房拍卖公告。6月5日,她受澳大利亚商人陈女士的委托,通过银行汇款向拍卖公司交纳了标的参考价的竞买10%的保证金95万元,并于当日下午办理了竞买手续。当时,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也对她的竞买人资格及保证金的合法性予以了确认,并通知她于6月6日早晨凭竞买人登记表领取竞买号牌。出乎所料的是,6月6日上午,当她在拍卖会举行前到达拍卖会场领取竞买号牌时,拍卖公司却以保证金未到账为由,不发给她竞买号牌。后经法院干涉中止了该场拍卖会。
6月9日下午2:30,拍卖再次开拍,当她到达拍卖会场要求领取号牌参加竞买时,拍卖公司又以必须提供外商护照原件等资料为由再次拒绝其参加竞买。
该拍卖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次拍卖一切都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之所以没有让刘女士参加竞买,是因为在6月6日第一次拍卖时,刘女士除了没有按规定向他们提供委托人的护照原件等资料外,其保证金也没有在开拍之前到账。6月9日第二次拍卖时,刘女士依然没能够按规定提供有关所需的资料。
据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齐文虎律师介绍,根据拍卖法有关规定,涉外竞买人委托他人参加竞买时,受委托人必须持有公证机关的有关证明。刘女士是受外商委托参加竞买的,其应向拍卖公司提供委托人国家驻华使馆出具的委托公证书,而单凭委托人的护照复印件是不行的。(李尚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