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为引进和储备人才,2002年杭州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实施“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截至2005年年底,共引进人才10万多人,其中本科毕业生占67%。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用人缺口从学历层次上来看,主要集中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为消除一部分高校毕业生落户杭州工作在外省的现象,杭州市人事局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的形式,建议把“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门槛从本科生提高到研究生。
目前,政府调整的请示,市政府原则通过。
政策调整后,决定留杭的本科毕业生不用太着急,45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只要在杭落实好工作单位依旧可办理落户。为给在杭高校毕业生一定时间寻找工作,将进一步敦促各院校,执行在杭高校落实学生毕业后户口可留校两年的国家政策。相关
人事争议仲裁细则 新增庭前调解条款
时报讯
近日,省人事厅制定印发《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细则》和《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细则》规定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为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细则专门增设了庭前调解条文。《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仲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聘用程序,同时作出了新设规定:一是仲裁员不得代理受聘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人事争议案件;二是未经仲裁机构允许,仲裁员不得与案件无关人员商讨尚未审结的案件;三是不得在会议、课堂、互联网等公共场合公布或讨论案件;四是仲裁员不得代人打听其他仲裁员承办案件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