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出台了《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将按年度实际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
据了解,今年我省开始首次集中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间为6月20日至9月30日。《暂行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外省市驻黔单位),应该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必须按年度实际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为每名残疾人指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逾期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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