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日报6月14日讯 6月9日,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向信访人发出了一封公开信,倡导理性合法诉求,共建友好和谐信访环境,维护全市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大好形势。
公开信说,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尤其是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依法规范办信接访的行为,依法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人的合法诉求得到了保障,依法、有序、逐级信访已经成为大多数信访人的共识。 但从我市信访形势看,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依法维护群众利益,是信访工作长期的任务。
公开信说,当前,以“两教育、两规范”为主题的信访秩序整治活动正在我市全面展开。教育干部依法行政、规范干部工作行为,教育群众依法信访、规范群众信访行为,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信访人必须遵守的义务。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信访工作,市委、市政府最近提出了一系列强化措施,着力在“解决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整治信访秩序、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作为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信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自身做起,一言一行树形象,一心一意为群众,竭诚为信访人服务。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构,使信访人有上访的地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使信访人有倾诉的地方;进一步完善信访信息网络系统,使信访人有查询的地方,确保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送、督办等环节更加科学、合理,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在认真做好办信接访的同时,信访部门也有责任、更有义务向信访人提出三点告知,并给予遵守。
一、信访人要依法行使信访权利,遵守信访秩序,履行信访义务。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首先到当地主管机关或单位反映。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问题,应当到有关机关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如反映共同性问题,推选5人以下代表,而不要集体上访后再选代表。信访人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提出投诉请求,还应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二、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受理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并答复信访人,如受理机关对信访问题不依法受理,信访人可依法上诉追究责任。信访人对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也不予受理。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缠访闹访,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信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蚌埠奋力崛起十分关键的一年。当前我市正处在发展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伴随着新旧体制转轨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是难免的。希望信访人以全市稳定大局为重,共同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按照国家《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的要求,在理性合法诉求的同时,共同维护信访秩序,不断促进信访环境友好和谐。有理由相信,“正当上访受法律保护,维权必须依法进行”必将成为公民信访活动的自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