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156:28:36张蓝的儿子因车祸去世,按照有关规定,她可以生育二胎。但是,早在15年前,她在生孩子时,子宫就已经被切除,这些她全然不知。(详见昨日本报A04版)
我们不能否认,医院对患者隐瞒子宫切除事实,也有可能是出于减少产妇精神痛苦的考虑,就算这样,我认为也无法为自己的做法开脱。
我国相关医疗规定指出:“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条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医院必须确保患者的知情权;二是医院确保患者知情权应当注意方式,避免产生不利后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护人员可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策略地将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信息传达给患者,以避免对患者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影响。另外,医院可以向其近亲属介绍有关信息,这也是对患者知情权的一种保护和延伸。(莲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