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出台政策解决低保对象“就业不如失业”问题
低保就业后继续享受一年救济
今年拟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讯低保人员就业后“待遇”不升反降,继续失业好过上岗就业的“怪现象”,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 市民政局昨日对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作出答复时提出,我市将通过延长低保人员就业后继续享受各种低保待遇的时限等措施,鼓励低保人员就业,同时将高于低保标准50%的边缘贫困群众也纳入救助范围,并计划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以工代赈就业竟不如失业实惠
在年初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邓志荣指出,近年来,我市通过以工代赈、就业托底等再就业援助措施,为低保困难群体解决再就业问题。但不少再就业的原低保人员却为继续上岗还是放弃就业而左右为难。原因就是就业后“待遇”反而下降,就业不如失业领低保来得实惠。这种尴尬现象的出现,不但影响已就业人员安心工作,还会导致有就业愿望的低保人员放弃就业机会,或者鼓励隐性就业等情况发生。
低保就业后继续享受一年救济
针对代表疑问,市民政局昨天作出答复指出,由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高,导致出现低保人员就业后,反而不如不就业享受政府救济的“待遇”好,这不利于调动困难群众的就业积极性。该局已经开始研究并解决该问题,拟采取两项对参加劳动人员的鼓励性措施:
一是延长低保人员就业后家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的时限。低保人员就业后虽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只要没有脱贫,可以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一年,同时享受其他相关低保待遇。二是对已参加劳动的低保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时,允许其扣除部分收入,扣除后剩余部分收入列入家庭收入,依此判断是否符合救济条件。
对于第一项措施,广东省民政厅已经发文明确规定,我市可立即参照执行。这两项措施还将在我市正在制定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明确下来,以便实施。
拟对边缘贫困群众实施救助
除上述措施外,民政局进一步指出,对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居民实施救助已经列入工作日程,通过建立边缘困难群众帮扶机制,既能延伸对特别贫困家庭的救助,使他们得到长期帮扶,同时也能减少低保人员就业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走出困境。
此前,在民政局的指导下,福田区的救助试点工作已经将高于低保标准50%的贫困人员列为救助对象,可以享受医疗、子女读书等方面的救助,其他各区也在开展相关的工作。今年市委政策研究室组织民政局和劳动保障局对我市相对贫困人口问题进行了联合调研,再次提出了解决高于低保标准50%的边缘贫困群众的救助帮扶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制定有关措施。目前,各项救助措施正在制定之中。
年内将提出新的低保标准
对黄小琼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建议,民政局也作出了积极回应,指出我市自1997年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已经先后四次调整低保标准,目前为全国最高,但考虑到我市尤其是特区内近年来物价水平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等因素,低保标准还应该适当提高。
答复说,市政府已经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列为一项重点工作,民政局已着手进行提高标准的调研工作。今年内将会同统计、财政、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行具体调研、计算、综估,提出新低保标准建议,上报市政府批准。最低生活保障除保证居民温饱外,同时也适当考虑住、行等支出因素,并实现与其他政策的相互衔接。
据透露,民政局已经起草了《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草案),将提交市人大审议。新法规将进一步明确分类施保等内容,使低保制度更加合理,更加以人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