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根据条例规定,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充分听取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出发,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实际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经营承受能力以及新的法律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后,确定了全国统一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并于日前批准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
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规定42种车型费率各不同
这套费率表显示,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因“车”而异,42种不同车型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目前按车辆明细分类,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八大类42小类车型的交强险保费分别确定为: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交强险保费为1050元,6座及以上保费为1100元;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交强险保费为1800元,6-10座保费为2360元,10-20座保费为2580元,20-36座保费为3730元,36座以上保费为3880元。营业城市公交6-10座交强险保费为2250元,10-20座保费为2520元,20-36座保费为3270元,36座以上保费为4250元。营业公路客运6-10座交强险保费为2350元,10-20座保费为2620元,20-36座保费为3420元,36座以上保费为4690元;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交强险保费为1200元,2-5吨保费为1630元,5-10吨保费为1750元,10吨以上保费为2220元;
营业货车2吨以下交强险保费为1850元,2-5吨保费为3070元,5-10吨保费为3450元,10吨以上保费为4480元;
摩托车50CC及以下交强险保费为120元,50CC-250CC(含)保费为180元,250CC以上及侧三轮保费为400元;
农用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共4个车型的交强险保费待定。
关注未投保机动车不得上路
交强险制度7月1日将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作为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交强险理论上将有100%的投保率,也就是说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据公布的数字,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1.3亿多辆,且这个数字保持着较快速度的增长。
当然,交强险绝不只是“有车族”的事,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涉及每一个道路通行者,与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从书面的解释看,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地讲,就是说交强险是一个社会公益性很强的险种,车主投保了它之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地提供赔偿。
在此提醒全国各地所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7月1日之后,未投保交强险就上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期满后再及时续保交强险。
解读6万元限额是怎么来的
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分项责任限额。限额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制定。此后,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出发,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新的法律环境影响及消费者的实际支付能力等各种因素,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确定了目前的6万元责任限额方案。
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根据2001年至2004年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二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赔偿责任限额6万元约为我国人均GDP的4.3倍。这一比值高于美国(1.4倍)和我国台湾地区(3.7倍),低于日本(7倍)和韩国(7倍)。由于费率水平与责任限额标准的设置密切相关,加之交强险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本质区别,为避免责任限额过高导致保费大幅上升,此次采用了与当前商业三责险最低限额5万元接近的限额。
三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我国海上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最高均为4万元,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均不超过800元。目前上海市试行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为4万元。
“交强险在实行初期责任限额不宜定得过高,应与我国国民收入水平协调,避免给投保人造成较大的保费压力,要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这位负责人说,“从国际经验看,责任限额水平一般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从低到高逐步调整。如日本,死亡责任限额从1956年的30万日元逐步调整到目前的3000万日元。韩国、美国、德国等也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释疑赔偿费“不够用”怎么办
据介绍,7月1日之后,车主可以单独购买一份6万元限额的交强险,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10万、20万、30万、50万以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换个角度也就是说,实行6万元责任限额,并不妨碍交通事故受害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更高赔偿。
除最基本的交强险之外,受害人还可从商业三责险以及诸如人身意外险、健康险等多种渠道获得赔偿。同时,受害人根据受害程度,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赔偿。
针对该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认为“目前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都比较高,8000元医疗抢救费用不足”的顾虑,保监会特别解释说,当抢救费用超过8000元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明确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随即可获得死亡伤残赔偿。所以,交强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可以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有效地得到救助和赔偿。
支招怎样与保险公司打交道
中国保监会19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投保和理赔的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了说明。
保监会说,交强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外,还享有很多权利,同时,也应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交强险资格。每辆机动车只须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交强险保费,也不得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向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其次,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保监会还提醒,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另外,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事实上,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问答
哪些人投保交强险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费率是如何制定的
交强险价格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交强险费率厘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和产品开发的骨干力量组成项目组,聘请亚洲知名精算师事务所参与,通过对保险公司历史赔付数据的整合,运用精算模型和方法,充分分析了新环境下赔偿原则、保障范围、赔偿标准、强制性要求、机动车数量增加及投保面扩大等各种变化因素对出险频率和案均赔款的影响,分别测算了多种责任限额项下交强险费率水平。
保监会在审批行业上报的保险费率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部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综合考虑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承受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对费率方案进行审批。
为何实行全国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三责险不同,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
是否不再买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三是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保险期间有多长
《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4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垫付抢救费
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条例》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同时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