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9日讯 (记者 李林霞) 省招考中心今日发布消息,明确五类优抚对象子女可在中小学升学中优待照顾。
一是烈士子女入幼儿园、托儿所或进入小学、初中就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二是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三是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四是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五是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地区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资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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