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房面积超合同面积拒付款成被告,原告返还装修款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王羽红盛蔚)因对所购大厦多出的2300多平米面积价格有异议,惠普公司拒绝向卖方招商局航华科贸中心公司支付剩余房款,双方为此对簿法庭。 市二中院一审判决,惠普公司支付185万余美元剩余房款、136万余美元房屋超面积款;航华公司返还12万余美元精装修工程款。记者昨日获悉,双方已自动履行了判决。
事情起争于1998年。当年4月,惠普公司以4634万余美元购买了航华公司开发建设的招商大厦一至八层,面积共计17842平方米。同年8月17日,惠普公司发现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2300余平方米,其中绝大部分为共用、公摊面积。此后,双方因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价款、尾款支付时间以及办证问题发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
航华公司起诉到二中院,请求惠普公司支付185万余美元的剩余房款及其违约利息1007余万元人民币,并支付589万余美元面积超出部分的房款。
惠普公司认为,合同约定金额为惟一金额,公司不应再支付其他额外款项;航华公司并未取得《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所以不应支付剩余房款。同时,反诉要求航华公司支付3000万元人民币逾期办证违约金,并返还63万余美元多支付的精装修工程款。
最后,二中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表示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