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义诊备案制度 禁止随意摆摊搞“义诊”
本报讯
摆上一张桌子,打着义诊的旗号,几个所谓的专家,免费为老人检查身体,劝说老人服用某种药品,甚至高价推销冒充药品的保健品……今后,这种以“健康咨询”、“义诊”等名义进行的非法医疗活动将大大减少!昨日,省卫生厅出台《河南省义诊活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义诊活动套上紧箍咒。
《办法》规定,鼓励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或参加义诊活动,但参加义诊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等;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责任承诺书,包括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用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参加义诊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办法》规定,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是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办法》还规定,对于义诊活动没有明确主题或者主题没有积极意义;义诊的诊疗范围超出参加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宣传、推销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不予批准备案。同时,对超出批准备案的事项开展义诊活动的;借义诊、免费诊断、免费治疗、免费使用等名义推销药品(包括医院制剂)、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以及其他商品的;义诊中开展医学检查、检验、诊断、处方、手术、治疗等诊疗活动的;超出核准的内容发布广告宣传的;进行人体试验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以欺骗的手段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备案的以及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义诊活动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