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蔡兰春)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局长来早报“一线通”接热线,在短短5个工作日内帮很多市民解决了劳动纠纷投诉。之后,不少务工人员发短信至“一线通”咨询相关的用工法律、法规。
手机尾号为7756的市民:亲人在一个石板加工厂上班,是被包工头聘用的,工作时被叉车撞断了腿,伤得很严重。 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给个人的,个人及其雇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发包方负担,如果该包工头未与石板厂约定工伤保险责任分担,其亲人所受的伤害应由该石板厂承担责任。
手机尾号为3724的市民:用人单位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推拿、足浴和医疗,这样的用人单位可以以培训和服装费用为由,扣压职业资格证吗?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报名费和培训费等,不得扣留各种身份证件。市民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市区蔡先生:我曾经应聘丰泽保安公司派驻市区一家银行的保安,现在不想做了,公司已经答应了,但银行不放人,说走人就没有工资了。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蔡先生应该向保安公司提出自己的主张,然后双方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西于先生:我们十几个人在池店一家服装厂打工,老板欠我们工资。曾经向劳动部门投诉过,但得到的答复是这家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只能向法院投诉。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只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适用于劳动法。如果该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则属于非法用工主体,其所产生的纠纷就不属于劳动保障受理范围,建议于先生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