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晨报曾报道,某信用卡用户透支1万元,在18个月后竟要偿还本息26000多元。近日,白下区法院认为,持卡人与银行签订合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此合约应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王某偿还这部分钱。
2004年4月16日,王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此后他持卡进行刷卡消费,先后刷卡达38次,刷卡金额共计10962元。 同年5月10日,王某向卡中存入1500元,用于归还透支款。此后,他再也未向卡中存过钱。银行经过几次催款无效后,于2005年年底将王某告到法院。银行提出的数额为26425元。
通过庭审,银行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王某信用卡的对账单。据银行算出,王某透支1万元18个月,把18个月利息累计起来为264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