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要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来转变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方式,计划在保证“十一五”期间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把排放的污染总量降低10%。那应该如何发展循环经济才能达到这样的目标呢?近日,在首届中国环境友好论坛上,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循环经济与环境评估预测中心主任齐建国。
齐建国表示,根据他们调查和理论分析认为,我国目前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扭曲是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障碍之一。要加速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环保目标,必须重新构建我国经济中的成本与价格形成机制。 转变“循环经济不经济”现象
任何废弃物都是消耗资源产生的,因此,降低资源消费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齐建国认为,目前我国初始资源价格过低,使得节约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益不高,循环利用资源和废弃物不具备经济优势,形成了“循环不经济”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效益。例如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为了节水我国现在大力推广使用循环水。目前,我国循环利用废水的成本约为每吨2到3元,而在黄河上游的一些支流取水费每吨不足一角,北京郊区的一些单位自备井取水费每吨不足1元。使用新水的价格这么低,谁还愿意使用循环水呢?同样情况在煤炭等多个矿产领域广泛存在。齐建国表示,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国家应该下决心通过理清矿产资源产权、对资源使用进行严格合理的税收规定、制定严格的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理工资待遇的法律法规等途径,提高初始资源使用和开采的成本。 增加排污费促进企业循环利用资源
环境恶化是由于过多排污造成的,为什么排污这么多,因为排污的成本比再利用的成本低。齐建国认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去没有把环境作为经济要素进行合理定价有偿使用,使得以保护环境为目标而循环利用废弃物不具有经济优势。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应该从提高废弃物排放成本,使排放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成为价格形成的一个要素,从而把循环利用废弃物转变为企业降低环境使用成本的一个经济途径,这才能激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以最容易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的方式设计和生产产品,从源头预防污染产生。 政府应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补偿
把废弃物变成再生资源往往需要复杂的技术处理过程,需要较高的成本投入。很多企业处理和再生利用废弃物是因为废弃物排放会污染环境不得已而为之。对于这些企业来说,通过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减少了废弃物的排放,创造社会环境效益同时,很可能只具有很低的回报,甚至是亏本。循环利用废弃物是一种对公共资源的保护行为,政府应该通过外部效益内部化的方式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给予一定补偿和支持。齐建国介绍,为了使循环利用资源和废弃物这种外部效益最大化,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政府使这种外部性效益内部化,即通过政府绿色采购、同等条件下市场准入优先等政策,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循环经济产品,降低循环经济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政府应在公益宣传、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管理咨询、提供国际合作指导等方面为循环经济提供合作;政府还应投资建设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降低循环经济开发成本
齐建国认为,从提高资源使用价格和降低企业环境保护成本两个方向重新构建我国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将会使得利用初始资源和生产过程污染排放较为严重的产品变得相对昂贵,利用循环经济产品变得相对便宜。这样一种价格体系将会极大地促进资源节约使用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与环境保护。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重新构建我国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黑龙江日报) |